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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商标注册选哪个公司好?

作者:福建仁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7-27 08:34:49

首先,我们要明白,商标申请人取得福州商标注册证,就是拥有商标的所有权,享有多种权利,包括使用权、许可权、垄断权、投资权、转让权、禁止权等。由于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在同一商标中使用同一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擅自使用同一商标或者类似商标。同时,商标权人还应规范商标的使用,了解使用注意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商标的合理使用,是指商标的实际使用人和注册人应当一致,商标标识应当与商标注册证上的标识一致。

使用范围不得超过批准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范围。企业名称、地址变更的,必须及时变更商标信息。因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商标注册人自行变更注册商标、注册人的名称、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如果他不改正,就有被撤销的危险。

商标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其价值也在不断增加。作为商标持有人,要提高商标保护意识,注意在与商标指定用途有关的产品或服务上,申请容易与自己的商标相混淆的商标,警惕商标的侵权行为,防止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同时,要在打擦边球的商标公告期内提出异议申请。如果错过了异议期限,在他人取得商标注册证后就更难提出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成为核准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注册商标。商标注册后三年内未使用的,可以由他人申请撤销,使他人取得商标及其权利。

因此,商标持有人必须注意在经营活动中使用证据,防止非证据的发生。该商标每次有效期为十年。根据我国《商标法》,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期满不办理续展手续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期限延长期。如果续展不及时,商标也有被撤销的危险。因此,商标的更新必须及时。

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近年来,随着国家在战略层面上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加深,以及竞争意识和市场推广等各种综合因素的影响,大家的商标保护意识普遍增强,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以下简称“撤三”)也开始逐年递增,慢慢进入大众视野!撤销,每年都在递增,未来将会更多,谁也无法保证你的商标不被他人提出撤销,那么商标权利人如何应对?

(1)商标成功注册之后,应该合理地运营商标。有效地将商标利用起来,如果超过三年不使用,他人就有权利对连续三年未使用的商标进行商标撤三申请。

(2)不管你对商标是否有规划,只要在三年内使用了该商标,别人就没有机会进行商标撤三。同时应该将使用商标的证据保留起来,以提防他人申请撤销。那么商标的使用即是将商标用在商品包装、交易文书、商标宣传、展览等商业活动上。

(3)保留证据。如果你的商标被他们提出商标撤三申请,那么你就需要提供证据证明你在三年之内使用过。不管是福州商标注册人还是商标被许可人对商标的使用都可以视为对该商标的使用。商标使用证据很多,比如说商品、包装、发票、交易凭证等多种证据相互佐证,形成有效证据链。

撤三申请是需要费用的,一件撤三算上代理费少则1000~2000元,多则好几千元,一般人不会和钱过不去,所以实践中基本上没有无缘无故的撤三,大多数是申请人为了扫除商标权利障碍提出撤三。

福州商标注册有板有眼,在当代社会中,商标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那么在申请商标注册选哪个公司好?有哪些流程呢?下面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申请商标简单的办法就是委托靠谱的商标机构,委托代理机构的时候要选择规模大,申请量多的公司,这样成功率就更有保障。

商标注册的途径1.个人直接去去北京商标局办理;2.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商标注册需要提供的材料公司名义申请:1、企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2、企业公章;3、商标样稿;个人名义申请:1、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2、申请签字;3、商标样稿。

商标注册的流程:商标注册流程:取名--查询检索---设计--文件制作--上报--受理(生成申请号)--形式审查--下发受理通知书---实质审查结果-商标公告--领取证书。商标注册所需时间:商标查询(即刻)—商标形式审查(1-2个月,下发受理通知书,商标可使用)—商标实质审查(7-8个月左右)—商标公告(3个月)—领取注册证(1个月)。商标注册有板有眼,商标交易平台现在也多到让人眼花缭乱,想要找到专业靠谱的平台那么大家一定要擦亮眼睛,谨慎选择,不要轻信某些公司短时间内拿证等承诺。

什么是商标“在先申请原则”?申请商标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商标局受理最先提出福州商标注册申请,对在后的商标申请予以驳回。

我国商标申请和注册以申请在先为原则,使用在先为补充。《商标法》第29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社情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由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的申请,不予公告。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对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视的商标在同一天申请注册的,由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如果申请人同时开始使用或者均未使用该商标,则由各申请人进行协商,协商一致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将书面协议报送商标局,超过规定期限内达不成协议的,在商标局的主持下,由各自申请人抽签决定,或者由商标局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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