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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的转让形式有哪些?

作者:福建仁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2-13 08:21:33

福州商标注册必经程序包括申请、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初审公告、注册公告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准备好申请文件报送到商标局后,当天就可以取得商标局的报送清单回执,证明商标局已收到相关的申请文件了。

第二阶段:自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1个月左右下发《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收到《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即证明申请文件已通过了商标局的形式审查,随后该商标注册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

第三阶段:自商标局下发《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后约一年左右的时间实质审查完毕,通过实质审查的商标注册申请由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公告期三个月。

第四阶段:公告期满,无人提异议的,该商标注册申请被核准注册并公告,商标申请人取得了该商标的专用权。

第五阶段:自核准注册并公告之日起约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可取得商标局下发的《商标注册证》。应当注意的是:申请前应做好查询工作,降低商标申请风险。

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科学技术方面或文化艺术方面,对创造性的劳动所完成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一、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人的智力成果,有人称为智慧的产出物。这种智力成果也属于一种无形财产或无体财产,但是它与那种属于物理的产物的无体财产(如电气)、与那种属于权利的无形财产(如抵押权、商标权)不同,它是人的智力活动(大脑的活动)的直接产物。这种智力成果又不仅是思想,而是思想的表现。但它又与思想的载体不同。

二、权利主体对智力成果为独占的、排他的利用,在这一点,有似于物权中的所有权,所以过去将之归入财产权。

三、权利人从知识产权取得的利益既有经济性质的,也有非经济性的。这两方面结合在一起,不可分。因此,知识产权既与人格权亲属权(其利益主要是非经济的)不同,也与财产权(其利益主要是经济的)不同。从相关规定以及实务中的情形来看,可以根据下列行为去判断是否属于假冒专利的行为:

(1)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或者未经许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2)销售(1)中所述产品;

(3)在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中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称为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将专利申请称为专利,或者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公众将所涉及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

(4)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5)其他使公众混淆,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的行为。

专利权终止前依法在专利产品、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在专利权终止后许诺销售、销售该产品的,不属于假冒专利行为。对于确定假冒专利后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对于假冒专利的后果,专利法规定,假冒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四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假冒专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销售不知道是假冒专利的产品,并且能够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销售,但免除罚款的处罚。

在福州商标注册申请补正过程中,申请人应该注意严格按照商标局补正通知的指定内容进行补正。但是,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商标注册申请修正问题的答复》,商标局对商标注册申请中不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内容提出修改建议,目的是使修改后的商标注册申请能够符合《商标法》的规定。

如果申请人没有按照商标局指定内容补正的,则分为不同情形进行处理:如果修正商标或者修正申报商品都能使注册商标申请符合《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申请人有选择的权利;如果申请人选择了与商标局审查意见书不同的修正方式,但是修正后能够符合《商标法》的规定,商标局不能以没有按照指定内容修正为由予以驳回,商标局只能依据《商标法》的规定作为驳回理由。

一、区分商品或服务的原产地,引导消费者识别品牌消费;

二、有利于市场竞争和广告宣传,树立企业声誉,成为企业质量的标志;

三、它可以作为无形资产和商誉的载体,为企业带来更好的经济效益;

四、福州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品牌;

五、通过商标注册,我们可以创造一个品牌,抢占市场先机,通过经营使商标品牌得到发展;

六、商标是一种无形资产,可以作为财产投资和抵押进行评估、转让和继承;

七、商标可以转让、许可他人使用,也可以质押以实现其价值。

八、注册商标,必须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规定。对于商标注册的原则,我国《商标法》有非常明确的规定。商标注册的具体原则包括:

九、商标自愿注册与商标强制注册相结合的原则:我国大多数商标是自愿注册的。对于一些特殊商品,我国国会采取强制商标注册的原则。未经批准注册的商品,不得在市场上销售。

十、商标注册的显著性原则: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有显著性,便于区别于其他商品。

十一、申请优先和使用优先原则:审查和公告商标注册申请时,必须坚持申请优先和使用优先的原则。两个以上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申请同一商标或者类似商标注册的,应当初步核准并公告原申请的商标;同日申请的,对已经核准并公告的商标,应当初步核准并公告,对他人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公告。

十二、禁止商标注册的原则:申请商标注册,不得使用不正当手段对他人使用过的、具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进行注册,否则不予注册。以上原则是创业企业商标注册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只有在上述原则的基础上,才能继续进行商标注册工作。

商标注册过程主要包括:商标查询、商标注册数据准备、商标注册申请。准备工作结束后,我们将等待商标局的受理、正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初审公告和注册公告。如果一切顺利,商标注册可以在18个月左右完成,注册商标可以用于自己的商品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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