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免费咨询服务热线
17732605906

福建仁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经理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个人自行进行商标转让有什么风险

个人自行进行商标转让有什么风险

作者:福建仁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2-03 08:41:40

福州商标注册国外跟国内是不同的,不论是收费还是流程上,国外商标注册都比国内的贵,流程也是不一样的。商标申请人可以直接委托商标注册代理公司办理,国内外商标注册都能免去很多麻烦,也能提高商标注册的成功率。注册商标不光流程复杂,分类等问题也是很繁琐的问题,注册地不一样,所需要的程序和步骤也有所区别。

一般从大的方面来说,国内注册商标和国外注册商标是有一定的区别的。注册国内商标,一般要求商标所有人是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总部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场所,经工商机关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企业等。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注册国外的商标主要是在不满足国内商标的注册条件的情况下,为外国国籍的商标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境外商标。外国人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国内申请注册商标时,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来办理注册。首先商标注册后会受到法律保护,但是这种保护是有地域性的,一般商标在哪里注册的就受当地的法律保护。自然在国外注册的商标在国内可以使用,但是不会受到国内的法律保护。

所以一般来说,在国外注册的商标品牌在打入别的国家市场的时候,也要先在该国家注册商标,以得到该国法律的保护。一般国外的品牌商标,很有可能在进军国内市场前,就已经被人在国内抢注,这种情况很多,所以注册商标也是越快越好。

公司的种类分为很多,包括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公司、个体经营等。现在大部分创业者注册的都是股份有限公司,那么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有哪些要求?注册流程如何?下面小编就为您介绍一下。注册股份有限公司需要提交的资料有: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录》、《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2、公司章程(提交打印件一式两份,请全体股东亲笔签字;有法人股东的,要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3、验资报告;4、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还应提交资产评估报告(涉及国有资产评估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文件);5、《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6、股东资格证明;7、《指定(委托)书》;8、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9、除上述必备文件外,还应提交打印的股东名录和董事、经理、监事成员名录各一份。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流程如下:1、领取并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委托)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2、递交名称登记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3、按《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到经工商局确认的入资银行开立入资专户;办理验资手续。4、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受理通知书》;5、按《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交纳登记费并领取执照。

在注册公司中有限责任公司是大多数的,有限责任公司便是指依据公司法建立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当责任。其实注册有限责任公司的手续是非常简略的,为此整理注册公司所需的具有的条件以及资料。有限责任公司注册需要什么条件:

1、股东至少一名以上,并且是成年合法公民

2、有作业地址

3、预备有公司称号

4、运营规模

5、注册资金(可认缴)

注册公司代理分享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所需供给的资料:

1、股东资格证明:

(1)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2)公司法人:经营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工商局存案章;

(3)事业、社团法人:法人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的公章;

2、起5个公司称号的字号;

3、公司居处(运营场所)房产产权证明;

4、拟任法定代表人作业简历、身份证明原件

被转让商标的注册证在有效期届满后未换发或者连续三年未使用的,该商标不能正常转让。转让商标的商标未经许可变更,未重新注册的,不受商标法保护,不得转让。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变更注册人的名称、地址等事项的商标,不受商标法保护,不得转让。对转让商标提出异议的,持证人必须证明异议。没有或者未建立自证的,商标局不予受理转让申请,商标不得转让。

(一)申请转让/转让/注册商标。

(二)转让人和受让人盖章或签字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香港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护照、澳门居民身份证等)。

(三)转让人、受让人出具的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在福州商标注册大厅直接提交双方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申请转让的,商标注册人终止的,不需要提交身份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但应当依法提交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件,证明其有权继承相应的商标权。

(五)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当提供经申请人或者其代理机构、翻译机构签字确认的中文译本。

(六)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同时转让在相同或者近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申请转让注册商标,不得造成识别错误、混淆或者其他不利影响。

(七)提出转让申请后,商标局应当向符合受理条件的转让申请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书面直接受理的,按照所填地址邮寄给申请人);委托代理的,应当送交代理机构)。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发出驳回通知书(直接以书面形式办理的,按照填写的地址邮寄给申请人;委托代理的,发给代理)。

(八)转让申请需要补正的,商标局应当向申请人发出补正通知书(书面直接处理的,按照申请表填写的地址邮寄给申请人;委托代理的,送代理机构),要求申请人限期补正。申请人逾期不改正的,商标局有权视为放弃或者不批准。

(九)转让申请经批准后,直接以纸质方式办理的,由商标局按照申请表填写的地址邮寄转让证明给受让人,委托代理的,发给代理。同时,将宣布转让。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十)转让申请被视为放弃或者不予批准的,由商标局发出视为放弃或者不予批准通知书。直接用纸办理的,按照申请表填写的地址邮寄给申请人;代理办理的,发给代理机构。

(十一)申请转让的受让人由一人以上共同所有的,商标局的有关通知或者证明只发给代表人。

(十二)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转让申请的,应当向商标代理机构提交全部文件。

(十三)经商标局批准,双方同意转让申请的,可以申请撤回。通过代理机构办理转移的,应当通过原代理机构办理取款手续。


 

版权所有:福建仁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